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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受贿细节:收5公斤金鼎 2019年5月被“双开”

政知君了解到,袁仁国一方面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获刑12年),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获刑20年)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另一方面也大肆谋取私利。

其中,王晓光曾通过袁仁国等人先后为家人和他的亲属获取了4家茅台酒特许专卖店经营权,他还假借61家单位名义,找袁仁国又批得不少额外指标倒卖获利。

自2004年以来,仅袁仁国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一大批经销商、供应商千方百计和袁仁国拉关系、搭人脉,大搞利益输送。袁仁国办公室外的走廊,曾经每天门庭若市。

袁仁国曾自述,“那个时候想拼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码有四五十个人。”

曾有经销商送给他5公斤的金鼎

据官方披露,曾经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的金鼎,然后上面还刻了一句诗,这句诗是清朝的一个诗人写的,里面有一句就是“酒冠黔人国”。

工作人员解释说,诗句中的“人”是人民的人,但是给袁仁国做金鼎的商人,把“人”字换成了袁仁国的后面两个字,“酒冠黔仁国”,来讨好他。

在受审现场,袁仁国说,“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对茅台集团的整改提供一些制度上的反思,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的土壤。”

敛财过亿,被判无期!

从受审到宣判,袁仁国一案用时两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18年,袁仁国敛财过亿,其敛财的方式包括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等:

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