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每日热点 > 正文

揭秘心脏支架玄机 一起受贿案牵出“医疗腐败”

既然国家集采的价格能覆盖心脏支架生产企业的成本支出并还留有一定利润空间,那为何还有上述传言的出现呢?

一起受贿案牵出“医疗腐败”

9月23日上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亳州利辛县人民医院心血管三科原主任刘某受贿案。刘某两年多共收取回扣231万余元,其中球囊和心脏支架为主的医疗耗材回扣款高达141万余元。

同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某医疗代理商陈某某自2008年12月至2019年1月,向洛阳某医院支付回扣824.73万元,以涉嫌对单位行贿罪被起诉。起诉书显示,为了推广其代理的心脏支架及配套高值耗材,2010年6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按照使用其代理供应的“××”牌心脏支架每个2000元、球囊每个500元的标准,向某医院心内科返医疗回扣款。从2008年12月开始到案发,陈某被查实以回扣方式销售支架共计4254套、球囊3955条。

起诉书披露“回扣2000元”

北青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受贿人常以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这些判决书中,很多公诉人均是以“对单位行贿罪”起诉被告。而在诸多判决书中,一些科室负责人不仅自己收回扣,甚至主动“谈回扣”,还实行“雨露均沾”,将回扣在科室内进行再分配。其中,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中就显示了上述情况。

根据该判决书,作为受贿方的某医院心内科主任牛某称,2008年下半年,该医院支架手术能做到上百例的时候,销售心脏支架的被告人找到其,称要给科室提供“医学支持”,按行规做。而牛某进一步解释称,所谓“医学支持”就是给科室的回扣款,行规就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回扣款基本上是支架价格的10%。按照当时的约定,国产某品牌支架的回扣款为1500元,进口某品牌为2000元。而科室主任负责谈回扣,科室的副主任和副主任医师具体操作。截至案发,该科室收到心脏支架的回扣款超70万元,其中负责实操的副主任医师反而受贿最多。

判决书中显示,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代理或销售给医院的回扣比率惊人的一致,有的是10%或20%,有的则是一口价“2000元”。

除此之外,为了让病人做心脏支架时选用自己企业的产品,企业医药代表除了给回扣外,还请医院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