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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夺命金矿背后:这群人做的恶,活该断子绝孙

嵩县采矿业自1970年代开始发展,1980年代,大量金矿被勘探出来,金矿业逐渐成为嵩县支柱产业。嵩县政府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嵩县黄金储量372吨,全县黄金年产量21吨,位列河南省第二、全国第五。尽管如此,在2020年以前,嵩县一直都是国家级贫困县。

熟悉“洗洞”盗采行业的嵩县人张超回忆,1990年代初,在嵩县大章镇,几乎家家户户都组成家庭小作坊,利用堆浸提金方法盗采黄金,有部分人因此致富。所谓堆浸提金法,是指将低品位金矿石堆积在由沥青、塑料软板或粘土等材料铺筑的防渗漏底垫上,用氰化物喷淋矿堆使金溶解,含金的“贵液”(多金属混合体)从矿堆上渗滤出来,流入底垫上的集液沟,并输送至储液池中,然后再用活性炭吸附从“贵液”中收金。

一份调查文献显示,以1995年底建成的大章镇庙岭金矿为例,该金矿未建成前,无计划开采与民间开采共消耗矿石量36.21万吨,黄金量1.5288 吨。

1990年代末,地方政府开始打击民间堆浸提金盗采,更为隐匿的“洗洞”盗采法应运而生。

张超解释,金矿在开采过程中会形成大量尾矿(品位低的矿石),“洗洞”是指将含有氰化物(如氰化钠)的药剂通过高压水泵喷洒、浇灌至尾矿中,使其金属元素充分溶解,再用水泵将其抽至洞外水池,投入火碱、活性炭吸附,最后燃烧活性炭得到“贵液”,电解后,就能提炼出含量较高的黄金。每1000吨尾矿约需2吨左右氰化钠和火碱。

张超介绍,在嵩县,“洗洞”生意分两种:一种是金矿开采完毕,矿主聘请“洗洞”团队去榨干金矿最后一点价值;另一种是盗采已经开采的废弃金矿。对于“洗洞”团队来说,这两种生意,他们都会做。

“洗洞”团队的合作模式也有两种:一种是雇佣制,团队老大牵头,成员赚固定工资;另一种是合伙入股,以尾矿品位高低来定股份。张超举例,他的一个朋友曾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吉林一个“洗洞”团队,因尾矿品位高,他的这个朋友选择获取股份,最后,整个项目净赚4000多万,“他们一共去了三个技术人员,每人赚了100多万元”。

事实上,无论是有主矿洞还是废弃矿洞,只要利用剧毒氰化钠“洗洞”即属违法行为。曾代理过几起“洗洞”案件的一位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根据中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储存、使用氰化钠等剧毒物品“洗洞”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文献显示,氰化钠是无机剧毒物,成年人口服0.15~0.25克就会猝死;氰化钠遇水生成氢氰酸后,如果人体吸入的空气中含有3.0mg/L氢氰酸,15秒后就会死亡。

尽管氰化物是剧毒,“洗洞”盗采团队往往会携带几吨氰化钠进入矿洞。

《中国新闻周刊》自多个信源处了解到,刘某艺团伙在山西绛县“洗洞”盗采事发三天后,在嵩县大章镇庙岭金矿,又有3名德亭镇人因“洗洞”盗采发生意外死亡。2022年1月6日,嵩县县委宣传部对此回应《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嵩县警方已对庙岭金矿3人死亡一事立案,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遭“洗洞”的矿洞在“洗洞”后还会伤及无辜。张超表示,专业的“洗洞”团队,在用氰化钠“洗洞”后,会下“解药”中和矿洞内毒性,否则,3年内人不能入洞,入洞就会中毒死亡。2021年7月,河南三门峡市涧里村有3个放牛的村民误入“洗洞”后的矿洞,中毒身亡。

“黄金小镇”上的材料买卖

“洗洞”盗采行业在嵩县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条。 《中国新闻周刊》在号称“黄金小镇”的嵩县大章镇以买家身份暗访时发现,即使嵩县近期发生两起“洗洞”致人死亡事件,仍有商家正常售卖“洗洞”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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