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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奶茶走红 网友质疑会误导孩子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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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洗衣液式包装涉嫌误导

若造成人身损害可依法索赔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他认为,这种奶茶容器的外形与洗衣液极其相似,却有可食用或不可食用之根本性区分,故依法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损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生产商、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则指出,我国对食品包装的标识有相关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食品标识标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根据其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他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而商家用“洗衣液”式的包装则涉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