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再次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将另外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这是继同年2月之后,中方时隔四个月再次运用“双名单”机制对日实施精准管制。

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中国出口管制法律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更通过分级分类的施策,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正常经贸往来之间实现了精准平衡。
管控名单与关注名单的核心差异,首先体现在列入依据与定性上。管控名单针对的是明确存在国家安全危害的实体。
本次被列入管控名单的20家实体,如防卫研究所、陆上装备研究所、舰艇装备研究所等,均为直接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核心机构,涵盖国防政策研究、军工研发及人才培养等关键板块。
这些实体的行为已被证实可能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区域战略平衡构成明确威胁,属于风险已经“实锤”的核心管制对象。
相比之下,关注名单的定性则是潜在风险存疑。被列入该名单的20家实体,如三井E&S株式会社、泰拉无人机等,主要是因为无法核实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这些实体虽未直接涉军,但作为民用领域的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校,其供应链流向存在不确定性,具备向军事领域转化的潜在风险,属于风险待排查的严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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