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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霸气放狠话:南海没商量 不惜退出国际公约

截至2016年5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对167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具有约束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一个机构化的海洋秩序管理组织,对国际习惯法的影响是巨大的。 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仲裁庭常常引用其条款规定。作为还未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全球第一海洋强国,美国也一再强调,承认和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体现的国际习惯法。

作为一个海岸线漫长,主张管辖海域面积广阔、具有广泛海洋权益的海洋大国,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当代海洋秩序的受益者。 中国从1973年至1982年全程参与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了自己的《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多部法律,确立了自己享有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取得了对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采权。

资料图:我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的《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国也积极参与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机构的运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保了中国的船舶和飞机享有在全球各大洋中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海道的通行权,还确保了在他国领海之外全球海洋中享有的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如果有人声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某些规定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就应退出。很明显,他们错了。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可能解决中国与周边各国的海洋争端,相反,只能将中国推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对立面。 如同任何一部国际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并不完美,它的某些规定存在模糊之处和灰色地带,导致世界各国在解释和适用中产生争端。但是与其发挥的积极作用相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然是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支撑海洋战略的最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