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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干涉香港问题遏制中国?打错了算盘砸自己脚

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香港人民自由与选择法案”。

该法案旨在为所谓“受到政治迫害”的香港居民提供政治避难和临时保护身份。

美国国会选择此时通过该法案并不是偶然的。

12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对14名中国全国人大官员进行制裁。

美国行政和立法当局如此密集出手干涉香港事务,其借香港问题向中国施压的用意明显。

11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取消4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的议员资格。

这4人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定下的议员底线规范和忠诚条件,也违反了其宣誓内容,因此取消其议员资格乃合法合理之举。但某些西方政客和媒体却以此作为中国侵犯人权的“口实”,大做文章。

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所言,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国家是国际惯例,在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有177个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宣誓制度。

即使在美国,国会议员也必须效忠美国宪法。

由此可见,港区政府要求立法会议员拥护香港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不过是遵循国际惯例。

美国却借此施压制裁,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美国一向在世界上以“自由灯塔”自居,对别国的人权状况说三道四,“香港人民自由与选择法案”更是以“自由与选择”冠名,企图冠冕堂皇地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中国内政横加干涉。

事实上,美国政府自己的人权历史才是劣迹斑斑。以“斯诺登事件”为例,美国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对公众的电话、电邮、短信等私人信息进行大规模监控。

面对曝光的事实,美国政府无力辩驳,却将爆料人斯诺登指控为叛国者。一边侵犯本国公民的人权,一边又声称“保护”香港居民的人权,这充分暴露了美国政府惯用的双重标准。

更为讽刺的是,刚刚过去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而就在此前一天,美国单日新冠肺炎死亡人数就已超过“9•11”事件遇难人数。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一国政府连自己国民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守护,它又有何资格评判其他国家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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