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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庭名存实亡 中国政府强硬照会将其灭掉

二、仲裁庭管辖本质上属于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超出了《公约》授权

菲律宾所提各项诉求,本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处理这些诉求须先行确定领土主权归属,这些诉求的真实目的和实际效果将不可避免地对中菲两国的领土主权主张产生重大影响。仲裁庭裁定菲律宾的所有诉求都不涉及主权问题,违反国际法上的“陆地统治海洋”原则,也不符合《公约》有关海洋权利的规定。

从客观联系看,判定南海部分岛礁领土主权归属是处理菲律宾所提诉求的前提,仲裁庭却错误地将二者割裂。

菲律宾第1和第2项诉求提出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超出《公约》允许的范围。但实际上,如果不确定中国对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就无法确定中国在南海享有何种海洋权利,也就无法确定中国依据《公约》在南海可以主张的海洋权利范围,更无从判断中国所主张的海洋权利是否超出《公约》规定。

菲律宾第3至第7项诉求涉及岛礁的地位及其海洋权利。根据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于岛礁的海洋权利归属于岛礁所属的沿海国,而非岛礁本身。《公约》在规范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时,明确将海洋权利赋予相关海域的“沿海国”。

主权问题仲裁庭无权仲裁

脱离了国家领土主权,孤立地讨论岛礁的地位及其海洋权利,则没有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真实”的当事方,有关诉求不构成中菲两国之间“真实”的争端。此外,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领土本身就是领土主权问题。因此,在岛礁主权归属问题未获解决的情况下,仲裁庭径行处理菲律宾上述诉求是本末倒置。

菲律宾第8至第14项诉求涉及中国在南海的活动是否合法。但实际上,要确定中国相关活动是否合法,必须首先判定相关活动所在海域的权属,而海域的权属主要基于陆地领土主权来确定。不先行判定相关岛礁领土主权归属,就无法处理上述诉求。

菲律宾非法侵占我岛礁

从真实目的和实际效果看,菲律宾提起仲裁都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仲裁庭却对此选择性失察。

大量证据表明,菲律宾提起仲裁案的真实目的是要否定中国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例如,菲律宾外交部于2013年1月22日发布仲裁程序问答文件宣称,提起仲裁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域”,强调不要“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仲裁庭也没有客观评估其处理菲律宾诉求对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中国历来对整个南沙群岛享有领土主权。南沙群岛包括众多岛礁,其中的岛、礁、滩、沙等,作为南沙群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属于中国领土。南沙群岛作为整体,拥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菲律宾请求裁定南沙群岛中的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等属于低潮高地,不应被据为领土,还请求裁定中国南沙群岛中少数单个岛礁的地位和海洋权利。仲裁庭如果认可菲律宾的诉求,就等于企图否定中国对南沙群岛作为整体享有的领土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