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骂朋友 被判公开道歉三天
其实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来回顾一起新闻频道在2018年报道的类似案件。内蒙古包头市的赵女士和朋友郑先生发生了一些小矛盾,为发泄愤怒的情绪,赵女士在朋友圈中公布了郑先生的照片和电话,并配上粗俗的文字进行辱骂,最终郑先生将赵女士告上了法院。
郑先生和赵女士是多年好友,双方互换使用平板电脑,没想到,重新换回时,郑先生却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无法打开,需要维修。
双方因为谁该承担这400块钱的维修费用产生了分歧。赵女士一气之下在微信中将郑先生拉进了黑名单,并在朋友圈里谩骂郑先生,公布了郑先生的个人信息。
原告 郑先生:第二天我朋友就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她在朋友圈里这么骂我。公布了我的电话照片,有一些侮辱性的语言,父母孩子都骂。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法官 田丽珍: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据此本院判决被告通过朋友圈以所有朋友公开可见的方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内容要经法院认定,同时发布天数不得低于三天。
朋友圈辱骂前男友 被判朋友圈道歉七天
今年7月,广东惠州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前男友,法院判决该女子在朋友圈发道歉信息并保留七天。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经法院审理,皮某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皮某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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