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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新冠病毒污染物也可造成感染 可得小心!

变化5:明确尚未发现经循证医学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

治疗方面,新版方案对应急性临床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做了简要小结。

方案认为,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根据方案,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

此外,α-干扰素、利巴韦林、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变化6:强调“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

“针对患者早期康复,方案强调要“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

方案还增加了“护理”相关内容。方案根据患者病情,明确护理重点并做好基础护理,比如强调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重点监测血氧饱和度”,卧床患者要预防压力性损伤。

变化7:新增“常阳”患者出院标准

患者出院标准也进一步细化。

对比新旧方案,普通患者出院标准并无变化。患者满足4项条件即可出院,分别为: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

不过,新版方案在此基础上新增“常阳”患者的出院标准。方案提到,对于满足前3项条件的患者,即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