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型,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单位福利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社会创办型,利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
托幼一体型,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还制定了促进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具体从优先科学规划、加强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优化报批程序、加大财税补贴、夯实人才支撑、规范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和狠抓卫生保健等9个方面出台细化措施,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在托育支持方面,咸宁市已经有不少部门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比如:
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人社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参照培训补贴标准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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