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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儿子撞死举报人 一死一重伤

出庭公诉人并不认同王鹏有正当防卫或防卫行为,指出王鹏驾车到达现场时,双方已经停止打斗。公诉人还提到,被害人一方在冲突起因及事态升级方面有过错,不该追打王秉义等人。

对此,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反驳,被害人一方并无过错。被害人应双鸭山市粮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浩的要求,到油脂厂系帮助监督友谊县粮食局执法人员是否去油脂厂对稻米进行采样,案发事前、事后都没有对被告人有挑衅行为。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监控视频可见,王秉义和顾福森驾驶A6轿车先撞向刘振东,这一点是此前被遗漏的重要事实。撞击未遂后,又下车殴打刘振东头面部。刘振东及其兄弟防止王、顾二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持续进行,持“镰刀把”制止其二人不法侵害后,随即退出油脂厂,站在马路对面,与被告人一方再无肢体接触,也无砸打车辆的情形。

“被害人表现出相当程度的自我克制,同时报警并等待警察出警处理。被害人持镰刀把击打王、顾二人,并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后果,没有防卫过限。”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庭审中,在王鹏有无如实供述方面,公诉方与被害人一方产出巨大分歧。公诉人认为,王鹏虽然对罪名不认可,但承认是其造成了刘振东死亡、刘伟东重伤的结果,鉴于王鹏能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