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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 必须公开谴责

王诗丽续表示,虽然上诉法庭并无就本案控罪订下判刑指引,但法庭必须考虑保护公众、加诸惩罚、更生改过等因素。她强调即使集结本身是和平的集会,但威胁使用暴力是犯罪行为,必须公开谴责,以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财产安全。

3名被告均为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