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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暂停拼车业务 落实“四方责任”

(二)司机

1.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时严禁上岗,并尽快就医排查。

2.司机在运营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应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3.服务期间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触碰口、眼、鼻,接触可能被污染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4.尽量使用非现金收付方式。

5.车内醒目处、座椅背面张贴提示语和卫生防疫知识。

6.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内整洁,及时清扫垃圾;保持座椅套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定期清洁消毒车门把手、扶手、座椅等乘客经常触摸的部位;车内准备垃圾袋等防护清洁用品。

7.乘客出现呕吐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8. 接送机场、高铁、城际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员,必须消毒后才能接载其他乘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能上路运行,司机不能上岗:

(一)载客时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N95口罩);

(二)不落实一单一消毒一通风的;

(三)未进行每周核酸检测的;

(四)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种禁忌症除外);

(五)搭载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的乘客的;

(六)未落实上车前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的;

(七)车内未配备手消或快速消毒剂的;

(八)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的。

四、如不遵守上述行为,接到举报一经查实,由交通主管部门对外通报,必要时采取熔断机制及相关处罚措施。

暂停该车运营7天;屡犯超过三次的,延长暂停运营时间直至注销运营资格;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的主体责任。

五、如不遵守上述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采取相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