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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16年的市委书记归案 市委书记“人间蒸发”

调整加强追逃追赃部门力量

吴杰凯级别较高,潜逃时间长,是今年以来首个在逃归案的正厅级干部。

案件从前期的停滞不前,到后来的取得突破,彰显的是不断提升的追逃追赃战斗力。

去年10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在追逃追赃防逃精准化、专业化、一体化等方面大胆探索,调整和加强了省纪委监委机关追逃追赃部门力量,将追逃追赃职责从案件监督管理室剥离出来,由审查调查部门承担。

12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整合优化资源,指定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专门承担省追逃办的日常工作,正式加挂“追逃追赃室”牌子,对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进行统筹。同时,省追逃办成员单位由9家增加到13家,建立起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结果反馈机制。

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成立后,重新梳理在逃案件,逐案明确承办单位,全面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制定个性化追逃方案。主动下沉,组成工作组,定期与各市(地)纪委监委对接,统筹协调追逃追赃工作。

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切实扛起追逃追赃案件主办责任,与各相关部门同向发力,形成拳头效应。省追逃办13个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技术、信息优势,体系作战、协同推进、叠加发力,搭建起法律服务、技术支持、协助调查等“绿色通道”,构建起快捷、顺畅的追逃追赃协作平台,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为追逃追赃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12月至今,黑龙江省共追回涉嫌职务犯罪在逃公职人员9人,其中境外2人、境内7人。

重点攻坚啃下“硬骨头”

“我省职务犯罪在逃案件,均是时间跨度长、有效线索少的陈年积案,是难啃的‘硬骨头’。”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姜宏伟表示,针对这些案件,按部就班开展追逃很难取得效果,必须打破常规。

去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商请公安机关抽调追逃实战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与纪检监察干部共同组成追逃追赃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追逃工作,统一归口管理、集中力量查办,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追逃追赃工作专班对全省在逃案件进行分类指导,持续开展重点个案攻坚。

吴杰凯落网三天后,1月24日,外逃至境外长达8年的原哈尔滨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值班副主任齐柏成和妻子原牡丹江市铁路货物处职工陶亚文回国投案。

该起案件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今年首例从境外追逃成功的案例。

2012年,齐柏成和陶亚文涉嫌共同受贿,后逃往境外。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三级监委合力攻坚,因案施策,持续发力,传导压力。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由其家属向齐、陶二人传递法律政策,最终促使二人下定决心回国投案。

王丽英案同样是由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直接指挥督办。

两年前,王丽英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交警大队兰棱中队干警岗位上因涉嫌受贿潜逃。对王丽英开展追逃工作的关键阶段,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员综合研判分析,决定主打“亲情牌”,把劝返作为主攻方向。正是源于主动的规劝教育、强大的法律威慑和积极的政策感召,王丽英选择了投案自首。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从追逃追赃案件协调机关,转变为协调和主办机关,从参与走向主导。我们结合省情实际,总结规律、创新实践,案件查办协作有力,法法衔接规范有序,追逃防逃追赃扎实有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张巍说。

不断提升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黑龙江省在追逃追赃领域的战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缩影。

前不久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追逃追赃”,对深化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

“天网2020”行动启动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

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在经济上使其“断血”。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

与此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涉嫌行贿的钱建芬、张纪华、梁荣富、关贵森等外逃人员纷纷回国投案,释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去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外逃犯罪嫌疑人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

这一标志性案件意味着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最大限度挽回国家损失。

最近,追逃追赃工作又添法律利器。2月4日,最高法发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追逃追赃工作也永不止步。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提升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绝不让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