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
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责任感。
第二部分,创新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主要在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打造人才绿卡升级版、加强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性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平台引才聚才效应。主要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挥创新平台引才聚才作用、深化市校人才合作、推进与京津人才深度合作、打造全天候高层次人才招聘交流平台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第四部分,强化服务保障,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主要就强化人才金融支持、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举措。
第五部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就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
九大创新点
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对象
将新引进的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纳入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新增的8所高校学科分别是:沈阳药科大学药学学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学科,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学科,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的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1000万元至5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至1亿元。
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
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调整“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支持标准
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在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的专项资助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加大高技能人才或团队支持力度
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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