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 “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第二,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0日后的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令人悲痛的是25年来依然没有侦破。
第三,证据显示刁爱青被残忍碎尸后,凶手抛尸地点均在南京大学校园附近,无法排除刁爱青是否是在南京大学校园内遇害。因此,刁爱青父母认为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并在学生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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