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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9年后被卫健局通知超生 怎么回事?

通过查询记者了解到,对于违法生育的,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专家:当前情况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

那么,像该网友这种情况,是否要对其进行违法生育处理呢?4月15日,记者联系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江西师范大学法治乡村研究中心主任颜三忠教授,其表示,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前,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是符合当时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的;若是在当前全面放开二胎的情况下,继续对政策放开前生育二孩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颜三忠表示,社会抚养费作为一项行政征收和行政性收费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原则,即应当依据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而不能依据已经失效的旧的法律法规。尽管生育行为发生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之前,但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做出处理并已经执行完毕的,不再改变,这点我们认同。但2016年1月1日后还未受到处理决定或未处理完毕的,按照“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规定,应当适用有利于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新法,对于过去违法现在不违法的行为不再进行处理。

此外,颜三忠提到,既然法律放开二胎政策,说明生育二孩行为对社会已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如果还对之前未经处理的“抢生二孩”父母进行处理,即缺乏法律依据,也与新的人口生育政策相违背,明显有为利益执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