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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英雄成阶下囚 他对报酬不拒绝 尹大宝悔不当初

获利后,他与弟弟各出资519万元在昆明购买写字楼出租营利,并将写字楼落户在其弟名下。为逃避组织监督,尹大宝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如实报告该房产以及出租营利情况。

2018年,调整到曲靖市公安局工作的尹大宝仍不收手,利用分管市看守所新建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工程代建方提出让其弟承建涉及路段的道路工程,最终如愿以偿。

多年来,尹大宝纵容妻子以民间借贷方式,先后从商人、老板处获取高额利息回报294万元。为了获利,他还主动“借款”600多万元给在工程建设上曾帮助过的老板,两年半时间收取利息179万元。

被留置前,尹大宝与妻子共同密谋策划,由妻子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家中的340万元现金和一批名烟、名酒、名包、首饰等财物打包后,偷偷转移到亲戚朋友家中。被留置后,他仍然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态度蛮横,拒不承认违纪违法事实,还企图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从警多年,尹大宝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自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一次次将组织的教育挽救拒之门外。然而,这起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层层抽丝剥茧中渐渐露出了全貌。

2020年1月,尹大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7月,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尹大宝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