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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命控告遛狗不牵绳死者家属发声 等待警方调查

若经警方调查证实,该女子的轻生确与遛狗不牵绳者有直接关联,那等待相关涉事人员的将是法律的严肃追究。而如果当事人生前果真遭遇遛狗不牵绳的狗主人的多次欺辱、甚至殴打,那就不是简单的狗扰民问题这么简单,物业要承担一定管理不力的责任。对那些不牵绳的狗主人,也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和经济罚款了事。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对遛狗等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实际上许多人都知道遛狗不牵绳违法,但遛狗者就是屡教不改,无视他人安全,而物业也多以“无执法权”为由推诿责任,致使此类问题愈演愈烈。

其中诚然有养狗人个人素质的问题,有被侵害人法律意识不强的弱点,但核心问题还是固定证据难,举报受理难,有关部门责罚到位难。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也试图找过物业,“让我报警,没别的。”物业在处理类似事件上的“无力”,无疑助长了遛狗不栓绳的“疯狂”。

而针对遛狗不牵绳问题,据报道多地警方已发出了“第一张罚单”。只是这样的执法行动过于被动,而且理应将居民生活小区视为执法重点区域。

为此,一方面,警方的宣传教育与执法行动要同时入小区进楼栋,可考虑结合常规执法、接警执法与调看监控固定遛狗不牵绳的证据,从而顺藤摸瓜将相应违法行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