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谣言“病毒”,引发恐慌情绪,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张某某(女,33岁)在明知所谓“北京封城”是谣言的情况下,4月25日仍在微信群中传播散布“北京28号要封城”的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工作中还发现,王某(男,48岁)传播扩散“北京封城”等虚假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上述二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外,针对网民反映“花钱快速解除健康宝弹窗被骗”“网上软件能够伪造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情况,北京警方高度重视,已介入开展调查,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违反社区管控要求,执意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刘某(男,41岁)明知自己的居住地在朝阳区临时管控区域内,仍于4月26日擅自驾车外出,先后前往通州、大兴多个商超市场购物,并拍摄多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炫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刘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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