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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为讨26岁心上人欢心 将女同学骗去被其强奸

  教育专家联合警方、学校

  制定矫正方案

  面对检方的强奸罪名指控,黄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婷婷是自愿来他家,也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查明,婷婷尽管是跟随红红去到黄某的出租屋,但这是婷婷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跟随前往。

  在得知同学红红不回来之后,婷婷当即要求离开,但黄某通过锁门等方式阻止,在被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黄某还动手打人,并拿菜刀出来恐吓婷婷,用言语逼迫婷婷就范,后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与婷婷发生性关系。

  在本案中,黄某的犯罪手段恶劣,在归案后至庭审过程中,不如实供述相应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及心灵伤害没有反省和悔罪表现,故依法应对黄某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黄某系初犯,且在庭审最后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一定认识,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及相关证据问题而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