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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买车位被霸占 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交货 称可以起诉

  个别业主采取不合作方式

  “告知书”上说“车位买卖合法性还不明朗”是否有依据?业内人士指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如果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陆小姐表示他们的产证办理已经在走流程,同时也拿出了购房合同,记者在“补充条款”下看到了购买地下车位的具体条款——转让总价为18万元整,每月支付80元的管理费。

  记者辗转找到了此房产项目的开发商——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办公室的门口还张贴了醒目的公告,称公司为小区地下车位的合法产权人,现按照只售不租的方式逐步清理地下车位,同时附上了购买车位、办理产证的手续程序。负责人裴经理表示,他们的出售行为是合法的,去年刚开始推行时受到很大的阻力,甚至有业主集体抗议,但随着类似的消息报道越来越多后,不少业主也转变了方向,“其实我们的价格不算高,这个地段、房价、环境的楼盘地下停车位售价至少要二三十万元”。裴经理介绍说,不少业主了解行情后,都觉得早些购买还是划算的,仅有个别车主情绪比较不稳定,还曾上访到区、市级相关部门,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现在只好采取不合作的方式,造成了如今的僵局。

  建议起诉开发商及占位者

  陆小姐碰到的问题是个例,究竟该找谁来解决呢?

  裴经理表示,他负责的3个小区共计455个地下车位目前的售卖工作已接近尾声,共出现5例类似“老赖”的情况,都是原租客拒绝挪位,“其实我们在出售车位前,对之前的租户都保留了优先购买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多渠道进行沟通,并保留了备份和录音。在约定的截止日期过后才展开车位摇号的工作。现在他们强行占据已经出售了的车位,实在是不讲道理的做法”。

  针对这5户莫名“中招”的买车位业主,晨报记者周一采访时,裴经理表态:先协调,后起诉。

  但陆小姐的问题有点难办,原车位租户邢先生采取了不合作的方式,裴经理现场拨打了邢先生的手机,被挂断;记者尝试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协调,也无人接听。物业管理处的陶小姐介绍,这户业主家里一直有人,不太出门,所以车也一直停着,几次沟通都不顺畅。

  裴经理当场表示,如果协调无果,只能采取强制手段,一是通过派出所民警认定为僵尸车后进行拖车,二是走司法程序,“其实普通业主都不希望闹到上法院这一步,他们也会担心后续会有邻里不和或打击报复等情况发生,拖的时间也比较长。”如果真开始走司法程序,裴经理表示会由公司出面,几名购车位的业主作证即可,同时也会加快这类业主房产证的办理进度,力争证据充足。

  晨报记者随后就此情况联系了小区所属的古美路派出所,接电话的民警给出的建议是如果车位产权归属无异议的话,最终只有靠打官司解决:“报警的话我们也只能电话联系车主,如果他拒不接听也无计可施,在地下车库的车辆我们是无权拖走的。”

  昨天上午,开发商派人到邢先生家,依旧是无人应门。裴经理表示晚上会再上门协调,但针对司法程序的主体,却又有了新的说法:“通过法院的判决可以实施强行拖车,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公司法务提出,申请诉讼的必须是车位购买方,阳光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只能起到帮助作用,包括修改诉状、出庭、提供证据等。由于涉及金额并不高,正常情况下司法流程只需两个月左右。”

  陆小姐对此表示不太理解:“我们是和开发商发生的交易,我支付了购买费用后一直无法使用车位,是他们的售后出现问题,怎么能让我们来告其他车主呢?”裴经理对此回应:“可以对开发商提起诉讼,同时将占车位的业主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