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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引发持刀斗殴 案件也将择日进行宣判

  双方持砍刀铁棍、斧头等工具,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171号明秀小区后门及后门旁的铁路桥下,互相殴斗。殴斗中被告人王某被砍伤,经鉴定其所受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在案发后不久,案件中的双方相关责任人相继到案。经了解,案发前,李某曾借给莫某300元钱。在案发当天,也就是去年的3月16日凌晨4点多,李某来到某网吧找莫某讨还300元钱的时候,却被莫某的朋友给打了。

  “我叫他还我钱,他不还我,他说没有。我生气了 ,我推他一下,他们几个人一起打我,就拿拳脚打我,然后又拿网吧鼠标键盘打我。”李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