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问题,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方式收费、不得以开办特长班、兴趣班等为名收取费用,更加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然而,变相收费依然存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代表此前调研发现,条例禁止的各种变相收费名目受到约束,但未例举的收费名目依然存在,比如“家长培训费”,各种兴趣班、延长班等。小托班流行,成为入园的基本条件之一。高价收费的小托班自然与入园的变相收费捆绑到了一起,“很多家长自愿缴费,但心里的抱怨却是无奈。”王合生说。
对上述问题,上海铁路局南京客运段段长、党委副书记杨光代表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用的检查监督,不仅是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也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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