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2018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5月31日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共六章36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二是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四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的管护和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五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六是完善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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