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钱认为,父亲已经 80 多岁,而她也 51 岁了,这时候提出他们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非常莫名其妙。在她心里,老钱就是她的父亲,她也没有将父亲赶出家门。她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因为这样对母亲伤害太大。母亲身体不好,如老钱非要做亲子鉴定,待母亲去世后,她同意去做鉴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钱提供他和女儿、朱某的血型分别是 B 型、A 型、A 型的检验报告单。双方对该证据无异议。女儿不同意作亲子鉴定,但愿意对父亲进行赡养。因他们各执己见,栖霞法院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小钱是老钱和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属于婚生女。现老钱年已耄耋,小钱亦已年过半百,彼此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亲情关系。老钱虽提供了他们的血型检验报告单,但这并不能排除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不符合否定亲子关系所需要的必要证据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老钱的诉讼请求。 (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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