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肖某向税务、工商系统的5名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84373元。首先,在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他为感谢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罗覃柱在批票改卡审批、插队优先办理业务上提供的帮助,按照二人事先约定,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累计向对方行贿209730元。
此外,肖某还向多名工商系统的工作人员行贿。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他为感谢成都高新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唐、王博、张蓉、林兴在插队办理、加急办理业务上提供的帮助,同样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累计向上述四人行贿74643元。
(法院开庭,网络资料图)
东窗事发后,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被作为证据,证实向叶唐、王博、张蓉、林兴的行贿事实。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这名小伙子对于上述事实亦无异议并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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