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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宝俊贪污受贿超4320万 一审被判17年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购买停车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配售部级干部福利房等过程中,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51。25787万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宝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大部分受贿财物系亲属收受,部分系本人事后知情,能够认罪、悔罪,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