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关于进一步加强花亭湖禁钓工作的通告》出台于5月9日,共3条内容,其中第1、2条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到花亭湖组织或参与垂钓的,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社会人员到花亭湖垂钓的,一经查实,一律先立案,后拘留。该通告出台后,不少人认为此通告的出发点是为了改善花亭湖水质,是好的,但处罚手段太过严厉,而且从法律层面来说,合法性站不住脚。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认为,该通告的问题首先是没有法律依据,通告中提及的免职和立案拘留,没有上位法依据。“其次,如果要拘留,首先要满足法定情节,比如偷鱼,但拘留时就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法》,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社会人员,都应拘留,不应区别对待。”
昨日,太湖县花亭湖风景区名胜管理处副主任殷向东向记者表示,此通告的出发点是为了持续改善花亭湖水质。殷向东坦承,如果严格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次出台的禁钓令确实存在不妥。他表示,此通告后期会更改。对于在垂钓区外违规垂钓的人,是否还会按“公职人员垂钓免职、社会人员拘留”的标准执行,殷向东未正面回复,称,“那肯定要严格处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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