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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今开庭 当事人:索赔并非讹诈

  但在责任认定方面,赵女士及其家人和园方仍存在较大分歧。

  案件中,死者周女士的三名亲人作为原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近125万元;赵女士则另提出31万余元赔偿,包括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索赔155万余元。

  原告认为,家人误判过了猛兽区而下车有一定过错。但作为经营者的动物园管理方过错明显更大,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责任。

  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园方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此前,有法律人士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称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就需自行举证“证清白”。在法律上,具体的责任问题并非一个行政调查就能证明,要交由法院来审理、认定、裁决。

  而去年,中消协也曾就“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表达了态度。法律部负责人称,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必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