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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获赠老人房产 真相是哪个?

儿女称遗嘱系保姆伪造

  被告中只有宋女士出庭,二人的答辩意见一致。

  被告律师答辩称,原告所示的三份遗嘱都系伪造,“原告是四川来京务工人员,且有婚姻关系,她利用和老人不正当的性关系,以此要挟老人在2008年4月写下第一份遗嘱。后来在中秋之夜,原告要求被告二人签名,被告二人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又考虑到老爷子刚出院,身体不好,就违心在遗嘱上签了名。”

  “杨女士和宋大爷不存在两性关系,一直都是以父女相称,1995年杨女士来宋家时,宋大爷已经71岁,且身体很弱”,原告反驳称,2008年遗嘱上被告二人的签字都是自愿的。

  被告宋女士还提到,早在1998年12月,也就是诉争房屋购买后两个月,老人就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承诺将该房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这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因为这份房产是我们家出的钱,另外,1995年1月我们母亲去世,母亲的遗产并未分割。”

  原告反驳称,钱是宋大爷自己去银行取现金交的钱,“1998年遗嘱已经作废,因为后面宋大爷又立了三份新的遗嘱,老人1998年立遗嘱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怕儿女们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