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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毁容少女获赔 案件全程回顾

被毁容少女获赔

  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岩毁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万余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陶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172万余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均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