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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商业车险改革 引导公众安全驾驶

  一是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0。5、0。4的优惠系数,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

  二是使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强化保险费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辅助改善首都道路交通秩序。确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