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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顿奇葩证明 都有哪些?

  案例

  居委会作为“政府神经末梢”的延伸,确实承担着很多“奇葩”职能。昨天,记者走访了一些居委会,搜集了一些他们日常的“证明案例”。对此,居民常常有怨言,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常常叫苦不迭。这是一种尴尬?还是一种反讽?

  居委会竟负责证明“外来老人是否活着”

  为了方便照顾刚出生的孙子,张女士去年从老家搬到了北京市的朝阳区,打算跟随儿子儿媳长期在京居住,但在老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时遇到了“囧 事”。为避免冒领、骗领、“吃空饷”的情况发生,按照所在户籍地的要求,张女士是在异地领取退休金,必须由所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一份“外地已退休人员 每年年审居住在本社区健在证明”。

  张女士并不是个例,在她居住的小区里有不少从外地老家来北京投奔子女的老人,或者来北京养老,或者来帮忙照顾小孩。每个户籍地对于异地领取退休 金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年检”,更严格的还需要“季检”。“活着的人怎么向别人证明自己活着?我就定时站到居委会工作人员面前,让他们看我一眼,然后就能 给我开证明了。”张女士表示,“每年去‘年检’一次,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滋味可不太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