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索贿从重处罚因受贿判12年罚金100万法院认为,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处长、应急办主任、科教处处长以及四川省卫计委科教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药品推广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7。5万元,其个人得到124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苏林在收受张某、余某以及纪某贿赂的过程中,有向上述人员索贿、提出增加受贿数额共计约126万元的行为,是索贿,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从重处罚。
苏林收受他人财物50万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苏林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对其从轻处罚。苏林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苏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242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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