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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濒危蝴蝶标本 标本多达2800余枚

  1981年,我国加入CITES公约,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I和II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担负着重要责任。在我国,只有获得国 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方可进出口CITES公约规定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上述物品,一经海关查获,当事人 轻则受到海关行政处罚,重则会因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一句公益广告语说的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海关工作人员说,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不仅使许多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直接危害生态平衡,甚至部分被走私的野生动植物可能因携带病毒而成为潜在的 疾病传播者,危害民众健康。希望爱好者们能够珍惜每一个生命,选择“为爱放手”,与其因“亵玩”让它们遭受灭顶之灾,不如“远观”,让它们在蓝天下,花丛 中,蝶舞飞扬,与人类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