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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或发大洪水 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回顾

  1998年长江发生了继1954年以来又一次全流域性的大洪水。这场洪水虽已过去,但各种议论纷至沓来,更有甚者将其归于“人祸”。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虽然这场洪水量极大、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洪涝灾害严重,但造成的损失比1931年和1954年要小得多。

  经分析,长江发生1998年大洪水主要是气候异常、暴雨过大、河湖调蓄能力下降、削峰作用降低及水位抬高等原因造成的。荆江以下最大洪峰流量和最大60d洪量对比表明,1998年洪水总体上小于1954年,在本世纪已发生的3次全流域性大洪水(1931、1954、1998年)中列第2位。

  高洪水位形成的主要原因:①1998年分蓄洪量与1954年相比大量减小,1954年长江中下游分洪溃口总量达1023亿立方米,而1998年只有100亿立方米;②湖泊调蓄能力降低,建国以来,长江中下游通江湖泊面积减少约1万平方公里,洞庭湖、鄱阳湖因淤积围垦减少容积180亿立方米以上。

  总结经验主要有:汛前准备充分;统一指挥、决策正确;军民联防,全力抢险;水库调度,科学抢险;依法防洪,严格执法。灾后反思,应抓紧做好以下工作:加高加固堤防,消除堤身隐患;加强河道整治,保持行洪畅通;建好分蓄洪区;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抓紧建设防洪水库;加强长江上中游的水土保持;提高防洪现代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