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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被谴责 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事项

  长春长生涉事狂犬病疫苗销量占国内市场近四分之一

  2018年7月20日,深交所在官网发出《启动对长生生物公开谴责》。

  深交所在《公开谴责》中称,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事项。

  通报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

  南都记者看到深交所在《公开谴责》中透露,长春长生涉事狂犬病疫苗销量占国内市场近四分之一。7月20日,长生生物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透露,本次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涉及数量约11。3万人份。

  同时,深交所在《公开谴责》中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经检验“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给予了没收产品库存、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南都记者在长生生物公司此前的公告中看到,不符合规定的百白破疫苗生产数量共253338支,其中抽检552支,销往山东省疾控中心252600支,库存186支。吉林省食药监局没收了长春长生公司库存的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万884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万4047。6元。没收、罚款共计344万2887。6元。

  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程序

  深交所在《公开谴责》中称,深交所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一是电话问询长生生物公司情况,要求立即对通报事项进行披露并作出回应;二是连续两次向长生生物公司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核实涉事产品的具体情况、重大事项披露是否及时以及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三是要求长生生物公司根据药监部门的现场督查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