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了解到,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而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媒体介入超市道歉
昨天,记者来到该超市,找到了孔先生购买的同款睡衣,货架上的纸质标签为139元。因涉事员工和管理人员休息,昨日负责睡衣区的主管高女士解释说,“11月25日,我们这款睡衣确实是在搞特价活动卖99元。”据她事后了解,因为货架上的纸质标签换了,但员工没有及时将扫码标签更换,“所以扫出来还是原价139元,我们存在疏忽,并非存心欺诈消费者,以后会加强管理,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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