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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公交坐座位 希望市民能够文明乘车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人有养动物的权利,但更有看管好饲养动物的法律义务。作为动物的主人,是第一责任人,看好自家动物,防止动物伤人这是最基本的法制义务和责任。如果出现动物咬伤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这就是动物主人的失职了,因此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狗咬伤后,如果狗主人拒绝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狗的主人赔偿治疗费。除非动物主人能证明是因受害人过错导致动物伤人的,否则饲养人就必须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知,动物咬伤人的责任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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