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影协会起诉迅雷获胜,我突然想到了目前互联网的评论文章生态,诸多的评论员的文章,通过投稿的方式无偿提供网站,著作权归网站和作者,很多网站上对著作权都有此类说明。一些网站和评论发表的网站合作,给一定费用或者免费转走,虽然经过原创发表网站的同意,但作者却没有授权,一旦作者维权,是不是就会出现电影协会起诉迅雷获胜这类现象,这也是一个大问题。
中国互联网发展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目前正面临着从无序到有序,从违法到合法,从混乱到规范的一个过程,合规守法将是中国互联网的一个新常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电影协会起诉迅雷获胜,给各互联网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也给各位原创作者提了一个“权益”醒。合法经营,从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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