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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被立案调查 非法营运该如何处罚

  “还将移交给公安交警”

  3月28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将加大对网络平台的查处力度,主要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目前滴滴正在被立案调查的过程中。

  记者查阅2014年7月29日颁布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八条发现,该办法对信息服务管理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网站、软件工 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调度服务规范,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客运服 务驾驶员或者车辆不具备营运资格的,前款规定的服务商不得提供召车信息服务。”

  如果违反此规定,对信息服务商向不具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提供招车服务信息的,将处以3万元到10万元的行政罚款。

  此外对于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还会把这个案件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当事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行政处罚。”陈朝晖表示,市交通执法总队已联合上海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把非法客运当事人的信息纳入到上海的征信信息平台当中,“有的单位还是比较重视这方面,前期就有单位到我们执法总队来查询相关的信 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