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草案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检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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