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月1日起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近日,浙江省总工会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会员结婚、生育,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会员生病住院,可现金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会员去世,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会员退休离岗,可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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