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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初开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先后设立25区域管理部以及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进行经营。按照上海钰申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25区域管理部负责广州、东莞等地分公司的经营。各分公司所辖的营业部又分为营业分部、团队、销售人员。

  上海钰申公司在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广告、媒体推广、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称以“e租宝”为平台,提供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投资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商业保理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一个资金融通平台,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取得固定的投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销售e租宝推出的6款理财产品,承诺投资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为9%至14。6%,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