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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异地办案遭殴打 曹县领导干预司法

网络配图

  金砖置业是“老赖”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李风华则是寿光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纠纷。

  2015年7月15日,寿光法院作出《李风华与付乐亮、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李风华是原告,被告是付乐亮、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付乐亮返还原告李风华借款499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被告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乐亮追偿。

  记者了解到,这次判决是缺席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一审判决后,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2015年10月15日,原告李风华申请法院执行,寿光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目前仍为“全部未履行”,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除了这次失信记录,记者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还有8条失信执行信息。

  这9次申请执行的立案时间,从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1月26日。曹县法院立案的为7次,偿还借款共计1600余万本金及利息,偿还合同款120余万及利息,赔偿商铺损失共计1万7千余元;由寿光法院立案的为2次,均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金额530余万元。

  根据曹县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刘玉新也是申请执行人,但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发现其与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有交集,而李风华与刘玉新却存在交集。

  2016年4月14日,寿光法院就另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书,原告李风华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提交了保证金50000元及其所有一辆轿车作担保,案外人刘玉新、寿光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也均自愿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