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范冰冰名誉维权案 律所已于19日晚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

  长声明中称,新浪微博用户“秦岭二月”因公开发布侮辱、诽谤范冰冰的言论(内容涉及范丞丞系范冰冰私生子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姓名权的侵犯,此博主必须向范冰冰公开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00元。但因陈永朋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已于2018年6月19日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虽多次澄清、多案胜诉,但仍有部分媒体及网络用户持续传播不实言论。包括近期的“阴阳合同”等等,本律师事务所将对相关侵权言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随即启动法律追责程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炮制者,净化网络环境,捍卫范冰冰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