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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姓名权二审 想要上头条也不能胡编乱造啊

  因此,陈永朋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法院一审判令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支付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元,合计6。25万元;驳回范冰冰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永朋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陈永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范冰冰的代理律师表示,在陈永朋发布的一条范冰冰接受采访的视频中,他擅自加入了一段变声音频,“大家好,我是范冰冰,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号。”并配有二维码让网友扫描,而范冰冰并未对外公布自己的微信号,更没有说过音频里的这句话,这是对范冰冰姓名权的侵犯。对此,陈永朋辩称,他的朋友圈中有一个人就叫范冰冰,“这是她发到朋友圈的音频,之后被我使用,并没有使用变声处理。”此外,他说,该二维码并非是自己的微信号。但范冰冰的代理律师当庭扫描二维码之后,得到的链接正是陈永朋的个人微信号,ID为CYP2099。当法官询问陈永朋的微信号ID后,他所报ID与此相符。对于一审法院判决陈永朋构成对范冰冰名誉的侵权,他同样不服。陈永朋表示,他主观上不存在损害范冰冰人格的目的。即使存在涉及对公众人物的评论,也属于个人的看法和观点,且内容来自网络并非原创,最多算是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存在恶意造谣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