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遭拒可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遭到商家拒绝开发票,可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介绍:“团购、打折是商家营销方式,不能作为不开发票的借口,抹零头、送饮料就更不能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就可以在税务部门领取相应版本的发票。“商家可随时去地税局领购发票,领购数量和次数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商家不应该以试营业或者发票开完了未领购的理由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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